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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论文抽检的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作者:学术家 时间: 2020-04-06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博士的毕业生可谓是一入学门深似海,寒窗苦读了多少个春秋才熬到毕业的前夕,而且一般能够博士毕业的同学们对论文的写作以及发表可能都不那么陌生了,但是博士论文作为严格度顶级的毕业论文,还是有很多要求和程序的例如抽检,那么博士论文抽检的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博士论文

具体到每座院校同样和研究生论文一样有许多的细则是不一样的,但是基础的设置与阈值都是根据国家教育部下发的通知确定的,以下就以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为例和同学们一起了解下:

       1、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负责组织实施;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抽检比例不低于上一学年度授予博士学位数的10%。

2、抽检方式分为随机与重点根据专业要求选择,随机抽检覆盖学校所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重点抽检按以下原则进行:国家抽检中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所属学科和相关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校内抽检中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所属学科和相关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评阅中,评阅成绩较差的论文所属学科和相关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

3、被抽检论文直接从校图书馆资料库抽取,校学位办对抽取的论文进行复核后对论文进行“双盲”处理;抽检论文委托国内权威机构组织进行评议,每篇论文聘请3位相关专业的专家(原则上为在岗博士生指导教师)作为论文评议专家,评议意见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

4、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5、学位论文抽检结果的使用及处理参见《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办法》;对抽检过程中发现学位论文有抄袭、剽窃、作假等问题,按照《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东师校发字[2016]72号)进行严肃处理。

漫漫学海只有苦作舟,那些万中挑一的博士们经历的毕业季应该是最多的,每一次的毕业季都会有许多的感慨和留恋,但是还是要规划好论文的写作和了解相关的规则,这样才能够更好的顺利毕业,以上就是关于博士论文抽检的实施办法的全部内容。